
【推荐】居间合同范文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居间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居间合同 篇1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居间合同 篇2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xx房产经纪事务所
1、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中介方承购甲方坐落于上海市区/县路 车位之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出售方的产权证为准),且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物业的情况。
2、乙方为表示承购甲方上述物业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诚意金人民币甲方接受以下要约或与乙方达成一致意向,则乙方同意将该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3、乙方承购上述房地产的要约如下:
3.1 总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A.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定金至 元整。同时,乙方同意此
款由丙方转交甲方或乙方直接给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并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B.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为人民币元整(内含已
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上海市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乙方于送件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整,甲方收款后出具收据。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此费用甲方有权不进行交易过户,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D. 待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乙方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办理
交房手续,交付的标志为钥匙的交接。乙方于送件当日将余款人民币元整交由中介方保管;中介方于交房当日将上述余款人民币元整无息支付给甲方。
E. 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进户费、水电煤
初装费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同意 (无偿/有偿)转让给乙方。
F. 该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若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屋一并完好转
让给乙方。
G.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H.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前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
续(若有)。
I. 房地产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J. 甲方保证上述买卖的房地产未设有抵押,不存在产权争议,也不存在他人主张权利等限制房地产权利
的情况。
4、乙方上述要约的有效期为天(自乙方签署本协议日至年。要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撤回要约或收回诚意金,否则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成交价款1%的赔偿金。如有效期届满而甲方未接受要约的,则乙方要约自行失效,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返还乙方。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5、如甲方在要约有效期内签署本协议确认接受乙方要约的,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即告成立,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或年月日前到丙方签约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甲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乙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将该房地产出售予第三人,乙方已付定金(即原诚意金)不予返还,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1% 。
6、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或其亲友)不得与甲方交换名片和联系方式、不得私下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个人或直接与甲方签订上述物业之房地产买卖合同,否则乙方仍须按照本协议第6条约定之金额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7、乙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
8、乙、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约定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擅自变更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9、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上述要约,即同意完全按乙方所提条件向乙方出售该房地产。
10、甲方在此确认接受乙方交付的定金人民币元,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其自身的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意金)予乙方,并同意向丙方支付居间费用为总房价款的1% 。
1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年月山区顾北路709号)就本协议第3条中确定的主要内容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若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上述定金(即原诚 ……此处隐藏2178个字……p>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居间合同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居间人(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合同 篇7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貸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