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租赁合同(11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 ……此处隐藏11060个字……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以上费用甲方在尽可能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同甲方村民同等收费。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因办学所需增加的小型设施及装修费用,在租赁期满后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补偿费用。
第九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场地及房屋,应当符合办学用房所需条件:如水、暖,电、气总线管路的初装与接通,并符合相应的承载标准;房屋的结构能够满足办学所需,无不安全隐患等。以上标准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结论为准,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间的小型维修甲方可以提供服务人员,但费用由乙方承担,大型的涉及到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乙方有权在租金内除去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提供办理办学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证明。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积极维护乙方办学期间校园周边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保证乙方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合同到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变更与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办学期间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无证经营的;
⑵乙方在承租场地及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承租给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⑶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长达半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或房屋不能满足乙方办学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办学资质的;
⑵因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等原因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 ⑶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办学的。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未经协商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都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任何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对方违约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关于租赁合同 篇10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复印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复印机(型号:甲方免费提供复印机所需耗材(不含复印纸)。为保证复印机的正常运行,甲方应免费更换必要的.备件(乙方人员的人为损坏除外)。
二.如果复印机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尽快维修,因故障停机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节假日顺延)。如果超过24小时,甲方将免费提供替代机器。
三.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员工提供操作培训和免费咨询。乙方工作人员应爱护复印机,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人为损坏复印机。复印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未经允许不得拆卸或维修复印机。
四.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方将无息退还原金额。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续租。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提前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
5.机器在租赁期内人为损坏的,收取配件费,丢失复印机的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人民币。
1.复印机租金以每月人民币计算。
2.超过十五天不交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机器,乙方无异议。
七、临时租赁期限:从____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合作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关于租赁合同 篇11本文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不包括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及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6、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