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合同四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代理合同 篇1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盛龙项目部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50%的违约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甲 方:
地 址: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名:
乙方: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账户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是由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98投洽会”)主办,XX有限公司建设及运营的投资促进、技术贸易、商务贸易平台。
第二条 甲方为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下属子公司,负责提供“XX”服务,并对金牌代理商进行授权和管理。
第三条 “XX金牌分理处”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经甲方审核授权,在特定区域负责“XX”服务推广和业务办理的机构。
第四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XX金牌分理处”,以“XX金牌分理处”的名义负责 “XX”业务在指定范围内的开展。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代理协议。
第二章 业务与服务
第五条 “XX” 利用网络信息化技术整合“98投洽会”开办十四年来积累的境内外展商和客商资源,在“XX(XX.com)”平台上开设“网上展馆”、“网上展台”,企业以“网上展台”为名片,通过网上展馆、网上展台宣传投资环境、发布招商项目,利用平台提供的网上招商会、网上路演和投促智库等工具进行网络招商,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效率、提升招商工作水平。(详见附件一《产品价格体系表》、附件二《产品套餐价格表》)包括:
一、推广类产品
二、活动类产品
三、信息类产品
四、会员类产品
五、对接类产品
六、增值类产品
第三章 代理内容
第六条 乙方成为甲方的“XX”驻 的区域独家授权代理商(对其他授权代理商有排他性)、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非独家代理商,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XX”服务的推广,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XX服务协议,协助甲方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办理和维护客户在服务周期良好使用”XX”的产品服务。乙方的独家代理权对区域内甲方自有代表处不受限,并禁止对各代表处正在跟进项目实施销售(见附件三《区域跟进项目表》)。
第七条 乙方获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XXX科技有限公司颁发的“XX 金牌代理商”金牌和授权书;乙方可在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范围内以”XX”的名义开展业务。
第八条 乙方开展代理业务须严格遵守甲方的《”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价格标准、统一的宣传口径、接受甲方管理等。甲方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XX”渠道业务和管理规范》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在XXX网站上对外公布,乙方同意接受该补充或修改,及时到网站查询了解。
第四章 代理期限
第九条 代理有效期为 年,自 起,至 止。代理有效期满后,双方可续签代理协议。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 全区内及境外开展 “XX”业务。
二、甲方是XXX的运营主体,负责本产品的制作、开通、运营及技术维护工作。
三、甲方有权制定本产品的价格,本产品价格和内容的制定应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且若本产品价格和内容需要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认为调整后的本产品价格和内容不适合代理业务的继续发展,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全部或者部分解除本代销协议。
四、甲方负责本产品的日常宣传及物料印刷制作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宣传内容及资料应真实合法。
五、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六、甲方有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业 ……此处隐藏1390个字……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代理合同 篇4委托旅行社(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
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
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者)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如游客没有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帐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一)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二)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团款或旅游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日至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利息)或违约金。
十一、合同附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