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委托管理合同(通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委托管理合同1委托人:以下简称为“甲方”(项目公司)。
受托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均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并依法存续。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甲方开发的项目事宜,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开发的项目:XX
二、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一)前期顾问咨询
为获取项目所进行的信息收集、信息费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投资方案、设计投资模式,为项目公司成立前标的公司的政策、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向项目公司收取前期顾问咨询费。
(二)工程管理
1、为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产品研发、概念性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管理、交竣工办理等。
2、为甲方制定项目经营计划;
3、按照国家规范和制度工作,确保经营计划顺利完成。
(三)销售招商管理
1、为甲方制定项目销售计划和费用计划;
2、代表甲方选择合格代理商,负责管理代理商工作;
3、代表甲方办理销售的相关事务;
4、监控销售费用使用,确保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四)、物业管理
1、代表甲方选择合格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物业服务公司工作;2、监控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使用。
(五)、其他
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三、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1、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取费标准按所投资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收取。
2、项目管理服务费按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的2%提取,包干使用,包括:
①管理团队直接管理费:主要为管理团队薪酬,包括管理团队人员工资、奖金;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公积金等。
②其他管理费用:包括管理团队的日常办公费用、低值易耗品、人员培训费、办公设备费、差旅费、交际费、日常维修费等。
四、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前期顾问咨询服务费在甲方获得项目所有权之后3日内支付;
2、项目管理服务费根据项目开发周期折算,按月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如实提供各项文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听取乙方工作进程报告的权利。
4、甲方可外聘审计机构定期对乙方工作成果实施相关审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应当如实报告甲方工作进展情况;
3、乙方有权依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八、通知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任何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7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项目委托管理合同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建设xx镇xx村卫生室、xx村卫生室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关于下达20xx年xxx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xxxx[20xx]139号)文件精神,20xx年甲方需按乙方规划建设xx村卫生室、xx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x平方米左右,总投资x万元(含地戡、设计、建设、水电暖配套) 。
第二条:乙方按县政府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和本地规划,按甲方提供的平面图、效果图,尽快与乙方的.建设项目统筹完成红蓝线、设计、施工图等项目,并根据计划进行施工建设。
第三条:甲方按根据县政府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报县招标中心根据项目进展和乙方要求,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建设资金。
第四条: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村卫生室建设,并结合规划完成村卫生室的供水、电、暖等基础设施,于9月底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委托管理合同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xx]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xx]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
(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 ……此处隐藏35016个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3)“受托人”是指承担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部”是指受托人组建的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机构。
(5)“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受托人授权范围、期限和内容,代表受托人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并具备相应管理资质和能力的人员。
(6) “项目管理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管理报酬总额。包括受托人员工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设备折旧费、邮电通信费、物料消耗摊销、交际应酬、受托人聘请顾问的顾问费、其他办公费用及受托人应付税费。
(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或其他合法主体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8)“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工作。
(9)“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和②由于非受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但为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受托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因非受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产生的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
(11)不可抗力:指因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客观原因对工程造成损害的因素。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
(1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4)“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解释、沟通:
1.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以最有利于推动本工程进展为原则双方按如下顺序解释:
(l)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其附件。
(5)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等书面文件。
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若用传真或电传发出,则在有效发送时即为送达。
第二章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委托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范围,具体管理范围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的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及收尾管理等。
第六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若干阶段或全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如下部分或全部内容,详细的管理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协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委托人办理土地征收、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委托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委托人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各方一般权利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根据以上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约定,将以下权利授予受托人,具体授权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建议权。
(3)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功能设置、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向委托人提出专业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4)根据经济、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人的技术与管理优势,就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呈交书面报告。
(5)按照确保项目功能完善、确保质量、确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通知承建商。
(6)对工程建设有关的参建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受托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h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或更换。对在各道工序、分部及分项工程中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施工工艺、不合格的部品部件、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措施等,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直至返工。承建商取得项目管理部的复工令后方可开工。
(9)项目推进与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