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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时间:2026-05-03 07:10:04
【精品】居间合同集锦10篇(全文共11275字)

【精品】居间合同集锦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居间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间合同 篇1

签订地点: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日

  居间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省 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 ……此处隐藏6915个字……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在获得第三人融资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中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间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人):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11076520xx611(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及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电器及办公用具(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房 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 租金按 交付: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日内交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第四次于 年 月 日交付,租期较长的按上述交付日期类推,交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3. 租金交付方式:□乙方交付现金,甲方直接收取;□甲方在银行开立帐户,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

4.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月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充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居间服务费

本合同签订时, 方应一次性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 该房屋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 支付.

2.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向乙、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丙方出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 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 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应爱户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及办公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 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十条 丙方的义务

1. 协助审验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甲、乙方的合法利益。

3. 如实报告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为甲、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 乙方租赁期间内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约定

1. 丙方的居间服务期限,自丙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起至签订本合同后起租之日止,如甲方或乙方有任何违约,丙方所收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2. 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及丙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地址:

部门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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