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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转让协议书

时间:2024-03-18 06:02:38
林权转让协议书[此文共4014字]

第一篇: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亩(附详细资料为附本)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一、甲方先期提供如下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1、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

2、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

3、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

4、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

二、双方定下转让意向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万元,双方即以共同名义召开与本宗林权转让相关的村民大会,讨论并百分之百通过本宗林权转让给甲、乙双方的决议,明确本宗林权转让费应付给村民部分的支付方式及分配方案(造分配花名册),分配方案应包括所有搬迁户和非搬迁户;组织会议并达成结果的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该会议形成的资料要交一套给乙 1

方长期保存。之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再向甲方支付万元。

三、甲方对其支付给村民的转让费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转让费低于当地保护价应补偿差额之类的事情,均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如因此类事情发生纠纷,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生产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并依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与原村、组集体或者原承包户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万元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的转让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须提供证据以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林地上的林种是商品林,若甲方转让的是生态林地 ,视为转让无效。转让期届满之时,相关权利人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协商后续或者善后事宜。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乡、村、组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乡、村、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本宗转让面积为亩,转让价格定为每亩元。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八、甲方应提供其名下在地界内所有的

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预付款及保证金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若有延误,乙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至款项支付完毕。

十、因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万元预付款,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及村组、农户均不得干涉;此事项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十二、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由甲方与原承包户协商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不满两年被征用的,须从所得土地补偿费中支付剩余年份转让费给乙方,乙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此款。

十三、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协议书中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事项在外)。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公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十六、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第八条约定甲方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在签订协议书时尚不能完全齐备,甲方保证在年月日之前齐备包括流转给乙方的林权证在内的所有资料交付给乙方。如果超出此期限,每超过一个月,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至全部资料交齐为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统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与林地亩有偿转让给乙方,有效期为五十年,至二〇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甲方负责有关林权手续,过户给乙方名下。

三、甲方保证该林权无任何债权债务(以前所有协议自行作废)。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所甲方林地内所有林木及附属物归乙方经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林地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

于的百分之百林

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共亩

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依法转让给

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森林类别,地类。

2、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

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

属纠纷。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

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

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协议林地林权转让费合计。现金支付。于协议签

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

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

共有人:中证单位(签章):

年月日

第四篇:集体林权转让协议书

集体林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西双版纳恒心创吉橡胶公司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有关事项如下:

一、甲方将承包于_______县_______乡(镇)_______村_______组,于_______年种植橡胶地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以清点时数为主。

二、不到一米的橡胶树不做清点在内。

三、林权证由购方办理,费用自付。

四、付款方法:清点橡胶树前预付定金_______,(如果乙方单方终止协议,构成违约,将向甲方双倍支付定金。)林权证转让给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胶树总款的40%,余款自林权证转让之日起四个月内付清。若此款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乙方构成违约的,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超过一天按余款的5%计算违约金。

五、甲方义务履行完毕,林权证转让给乙方后,民工工资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字支付定金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九、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订立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林权转让合同

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东恒华山林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见证人(以下简称丙方):阿拉斯加林业局

为了可持续开发鸡笼山生态资源,落实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规划,好望角林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鸡笼山腹地进行种植、畜牧、旅游休闲深层次开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坐落于的百分之百林权(含林地永久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约亩(附详细资料为附件)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双方议定如下条款,必须遵照执行:

亩,实际面积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该宗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卫星航拍图),其地理经纬度坐标分别为。

二、甲方先期提供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资料给乙方永久保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双方订下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全部林地过户完毕,甲方要为乙方申领新林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待全部手续办结,相关证件交给乙方,双方即行结算全部转让费用,扣除前述订金转为转让林权款后,乙方应在60工作日内将余款付清给甲方。

四、甲方与该林地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转让所涉的林地经营权等情形而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承担违约责 1

任。

五、乙方因开发该林地与周边的群众产生的矛盾纠纷,或需要承包、租赁相邻属于其他集体的林地,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与周边林地集体协调解决矛盾或承包、租赁事宜,若因甲方故意制造障碍,影响乙方的开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付相应的补偿。

六、林区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区路如须从未流转给乙方的地面上通过,甲方保证从中协调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费用,甲方保证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时,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甲方应提供该宗地界内所有的林地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等资料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由县林业局加盖鲜章以证明与原件相符。双方根据上述相关林地资料另行编制面积、边界的勘查、确认工作进度表;如有必要,双方还应会同编制工作进度附表,以利于勘查、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乙方因深度开发该宗林地,需要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丙方须积极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业厅办理好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并为乙方争取相关的政策、财政扶持资金的支持。

九、因乙方已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了20万元订金,故自当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名下与本宗转让有涉的任何林权,否则甲方按本协议之订金规则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定,相关权益即转移给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经营,独立享有经营权益。乙方对本宗林权进行再流转、砍伐、林木结构调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协议转让期内,林权被依法征用,所得土地补偿费归乙方享有;林权附着物补偿费归乙方享有。

十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生违约责任,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须向对方支付 20万元违约金。

十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另行商定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经丙方见证后,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送一份给县林业局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附件一:转让林地的航拍图;

附件二:甲方对转让林地各类摸底调查表、勘查外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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